提醒店家5/24前申報統一發票明細 否則面臨賠付發票獎金風險
3、4月期的營業稅,財政部已經宣佈可以到5月31日申報繳納即可,但是爲了維持民衆對發票的小確幸,財政部宣佈,營業人須在下週一(24日)前申報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否則造成代發獎金溢付就需要由營業人來賠付,營業人面臨要賠付最高獎金1000萬元的風險。
財政部表示,過去有開發票的營業人各期申報營業稅截止日期是15日,遇假日則順延,統一發票則是在25日開獎,營業人皆已經申報完成營業稅,財政部就可以依據營業人的申報明細進行勾稽,減少詐領獎金或者空白髮票領獎的情況。
但因5月申報時間正好遇上本土疫情爆發,所以財政部決定,3、4月期的營業稅可以延到5月31日前申報繳納,不過如此就可能會影響到統一發票開獎,民衆就此喪失生活中的「小確幸」。
財政部決定,3、4月期統一發票如期在下週二(25日)開獎,營業人則要在24日前向國稅局申報、傳送該期的發票明細,財政部官員表示,透過mail或者傳真的方式都可以。
如果營業人未傳明細而導致代發獎金溢付,就須由營業人來賠付,營業人就面臨賠付統一發票最高獎金1000萬元的風險。
據財政部統計,目前爲止,僅剩1.1萬營業人還未完成申報明細表,佔比剛好爲1.1%,大多數營業人都已申報完成,但提醒尚未申報者,應配合國稅局輔導辦理申報,以避免因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導致須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