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了對“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維護!最高法發佈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宣傳教育和示範引領作用,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5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據介紹,案例具有幾個特點。一是注重保障和救濟當事人權利。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甚至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導致被侵權人生活陷入困頓。及時、充分保障和救濟被侵權人,是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中的首要關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恰當界定賠償範圍,準確分配各方當事人責任,及時對當事人進行救濟。此次發佈的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依靠勞動獲取收入的被侵權人的誤工費賠償請求予以支持,體現了對被侵權人的周延保護。

二是注重引導增強交通安全責任意識。隨着交通事業發展和人民生活品質提升,機動車、非機動車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長,交通參與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易發。道路交通秩序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和羣衆切身利益,需要各類交通參與人共同維護。人民法院注重通過司法裁判引導交通參與人增強安全責任意識。

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與交通事故侵權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及時維護被侵權人權益。該案例也提醒廣大車主依法投保交強險,爲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

另一起案例中,非機動車一方具有較大過錯,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督促非機動車駕駛人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構建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案例4中,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就“搭便車”中產生的事故損失在駕駛人、乘車人間合理分配,一方面體現了對“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維護,另一方面也督促駕駛人同樣強化責任觀念。

三是注重健全完善多元解紛機制。交通事故發生後,儘快得到損害賠償,降低維權成本,避免增加解紛負擔和成本,通常是羣衆的“急難愁盼”。人民法院注重在個案中探索經驗,健全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努力搭建羣衆維權便捷通道。其中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當事人訴訟行爲,敏銳意識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並非出於維權目的,而是基於績效考覈考慮,遂加大調解力度,積極向保險公司說理勸導,同時針對訴訟背後的績效評價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該公司自願撤回上訴並立即支付賠償款。

據瞭解,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北京報道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