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準公共幼兒園品質、規範要遵守 教育部:違規地方政府可解約
教育部表示,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均須遵守一致之法令規範。(林志成攝)
針對教育再公共化聯盟批評教育部未做好「準公共」幼兒園的管理,導致他們辦學品質不佳,教育部迴應,爲確保幼兒接受合宜之教育及照顧,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均須遵守一致之法令規範。準公共幼兒園如有違反法令規定,除依法處罰外,地方政府也得衡量其情節,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解除契約。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要求增加公立及非營利等公共化幼兒園的數量,教育部表示,擴大公共化供應量始終是政府的施政重點,106至112年已累計增加3295班,是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劃推動前17年的2.3倍,112學年公共化供應量約26萬名。教育部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於公共化量能尚有不足之地區,增加公共化幼兒園(班)及2歲專班。
教育部說,爲提供家長更多選擇平價的機會,政府與符合六項合作要件的準公共幼兒園合作,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112學年合計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提供超過48萬就學名額,就學費用降低家長實質有感,也有助於確保幼兒就學機會。目前整體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入園率已經超過80%,其中2歲入園率已超過46%。
對於教育公共化聯盟批評教育部未做好準公共幼兒園的管理,教育部指出,爲確保幼兒接受合宜之教育及照顧,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均須遵守一致之法令規範。準公共契約採3年1期,113學年(113年8月)即將進入第3期程之作業,相關合作要件之研修,教育部將以幼兒最佳福祉爲考量,持續聆聽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