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扁案關鍵曝光!法務部報告:未判決案件不在範圍內

特赦扁案!立法院明天邀請報告,法務部將提書面說明供參考。(中時資料照)

外傳蔡英文總統將在本週特赦或減刑前總統陳水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15日)將邀請法務部報告。法務部將向立委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尚未向總統府、行政院提出特赦扁的研議意見,法務部是應明天立法院報告,提出書面報告供立委參考。

法務部將於明天向立委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行使特赦權爲專屬總統職權,要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於總統裁量。

報告並提及,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爲人者,需要沒收。特赦不影響確定裁判主文有關沒收之決定,故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因此犯罪所得並非特赦範圍內,仍須沒收。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尚未判決確定案件不屬於特赦範圍,仍須由審判機關依法辦理。

審判程序進行中,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至第297條情形者,法院分別情形應或得停止審判程序,此時仍處尚未判決確定之階段。依同法第298條規定,停止審判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

該份報告結論,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法務部如奉總統令行政院轉令爲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併兼顧刑事政策爲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見,陳請總統鈞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