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欠債!30分鐘連3搶 打劫超商店員還關廁所...下場曝
▲孫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20分鐘內連續洗劫龜山區兩處超商,搶走2店員與客人共計3萬餘元現金與金戒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孫姓男子因負債無力償還鋌而走險,今年3月18日凌晨持水果刀騎車到龜山區某超商,以水果刀抵住店員頸部,強逼交出收銀機內2萬1350元,又強押店員進入廁所,搶取其手上金戒指一枚,隨後又持刀抵住男客,逼迫交出皮夾內6100元,男客掙扎抵抗被劃傷左手掌,孫強盜得逞後逃離,未料孫三度在附近超商再度對店員逼迫繳出6900元現金後逃離;桃園地院審結依3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孫姓男子因債務需錢孔急,今年3月18日凌晨3時46分,帶着水果刀騎乘未掛車牌機車,在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某超商,以水果刀抵住店員頸部,強逼交付收銀臺內2萬1,350元現金,見其手上有金戒指,再強押店員進入超商廁所,強取其手上金戒指1枚,並喝令店員不準離開廁所。得手後在超商休息區,見一名男客在休息,再度以水果刀抵住男客頸部,強逼交付皮夾內6100元現金,因男客掙扎過程中左手掌被水果刀割傷,孫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離。
孫男連續犯案後猶不知足,騎車至附近光峰路另一家超商,再以水果刀抵住店員頸部,強逼交付收銀臺內6900元現金,喝令店員進入廁所不準離開,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離現場,2名超商店員隨即報案處理,經龜山警分局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隨即於3小時內循線查獲孫男到案;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孫男坦承犯行不諱,但否認有強盜店員金戒指等犯行,法院調閱監視影像及被害人指述,犯行足可認定;孫男辯護人則主張本案應有刑法第59條得以減刑,法官則認爲,被告持水果刀於半小時期間內在2超商內對2名店員、1名顧客以持刀抵住頸部,強盜取得現金與財物,對於社會治安之破壞程度甚鉅,未見客觀上有何情堪憫恕情狀,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餘地。
法官審酌,被告前曾於2006年間曾以相同手法犯下加重強盜罪,服刑至2015年才獲得假釋,本次再度犯案實應嚴懲,法官審結依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仍可上訴,孫男目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