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大筆債務 高雄男持電擊棒、尖刀搶劫全聯收銀店員

高雄劉姓男子積欠大筆債務,竟拿電擊棒、尖刀搶劫全聯收銀員1萬9300元,遭判9年6月,全聯公司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判劉男必須全額償還全聯公司,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劉姓男子受疫情影響收入大減、又積欠大筆債務,光天化日下竟拿電擊棒、尖刀搶劫全聯超市收銀店員,搶走1萬9300元現金,遭判9年6月。事後全聯公司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判劉男必須全額償還全聯公司,不得上訴。

2020年7月28日下午3時許,劉男先在高雄岡山區秀傳醫院旁偷走一臺忘記拔鑰匙的機車,接着再騎回自己的機車停放處,從置物箱取出一把尖刀、一支電擊棒藏於身上,接着騎贓車前往岡山區某家全聯超市。

劉男身穿紅色襯衫、黑色西裝褲及皮鞋,頭戴鴨舌帽,大辣辣走進全聯,不顧當下還有客人,直接掏出電擊棒擊發,發出「啪啪啪」的恐怖聲響指着謝姓收銀員大吼「不要動!」,隨後直接抓走收銀機內1萬9300元現金。當時孫姓女店員察覺不對勁,想要上前關心,劉男還掏出尖刀對着孫女、警告不要靠近,接着騎乘贓車逃離。

沒想到,劉男嫌得手的金額不夠花用,竟又搶劫另一家連鎖超商,得手4萬1200元后騎車逃逸,並將贓車棄置於路旁。警方接獲報案,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至劉男住處逮人,但贓款早已被劉男花到剩下1萬多元。

經查,劉男是強盜累犯,過去曾犯懲治盜匪條例案件遭判12年,1996年1月假釋,1997年5月再度入監。後又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另判14年,於2014年假釋。此案劉男也坦承預先在五金行購買尖刀,預先準備電擊棒犯案,事後也與超商店長和解,但也僅賠償5000元。

一審法官認爲,劉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超商店長和解,依竊盜、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9年6月。劉男認爲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原審量刑並無違反比例或平等原則,駁回上訴,但加重強盜部分仍可上訴。

全聯公司針對收銀員被搶、另提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要求劉男全額賠償。開庭時劉男放棄到場辯論,也未準備書狀,高雄高分院認定劉男強盜全聯超市財物應負賠償責任,須償還1萬9300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