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海砂屋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自拆最高補助20萬

桃園市政府修訂「高氯籬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明定海砂屋使用與拆除標準,也予以屋主自拆獎勵辦法(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政府爲加速都市更新,修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與「高氯籬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今議會三讀通過,住都中心可望明年初掛牌,俗稱海砂屋的高氯離子建物未來自拆也多了誘因。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表示,桃園老舊建築衆多,市府有意活化舊市區,但預期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推動專案計劃後的申請量,故循序漸進,先成立「都更專案辦公室」,再進一步修訂自治條例,將「住宅發展服務中心」改爲「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未來將引入民間專業人才,擴大都更辦理量能。

另外,海砂屋天花板崩落時有所聞,403地震過後,老舊建築安全性更備受矚目,但過去海砂屋只有認定標準,無停用或必須拆除標準,在缺乏法源依據明令禁止使用或拆除的情況下,坍塌意外恐生憾事,因此也修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除明定標準,違者可能面臨5千元到6萬元罰款,爲鼓勵自拆,也祭出最高20萬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