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食安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殘留萊克多巴胺超標最高罰2億
▲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殘留萊克多巴胺超過食安法規定者,處6萬至2億元。(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2日三讀通過「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於雲林縣內販售、使用的豬肉肉品、可食部位及其他相關產製食品皆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含瘦肉精),違者處6萬至2億元罰款,另雲林縣府並得依產品風險及危害,公告禁止違規產品於本縣販售,或限制販售方式。
修正案明定,食品業者所使用或販售之豬肉品、可食部位與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並應明確標示原料原產地,違反者依食安法從重辦理,雲林縣政府並得以公告禁止於本縣販售或限制販售方式。
未來,雲林縣販售之豬產品如未明確標示原產地,依食安法第22條、第25條將裁處3至300萬元;如產地標示不實,依第28條裁處4至400萬元;殘留萊克多巴胺超過食安法規定者,處6萬至2億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感謝雲林縣議會所有議員一致通過「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修正案,共同守護鄉親的食品安全,希望雲林縣從畜牧場、食品加工廠到零售市場、傳統市場、大賣場、餐廳、自助餐等所有業者都能配合縣府訂定的自治條例,讓所有民衆來雲林縣都能吃到一碗健康安全的滷肉飯。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目前衛生稽查組編制有15位人員、食品科編制有6位人員,面對來豬進口以後對於雲林縣的食品業者近六千家,如何輔導稽查確實是很大的負擔,已向中央求救希望他們補助相關的稽查人力,目前雖未有具體迴應,僅知道會補助但數量未知,爲保障縣民食安健康仍會加強做輔導,今年到年底會依序輔導業者加強標示,讓民衆有知與選擇的權利。
針對大買場會希望他們能設立專區規劃,讓民衆知道進口肉品與臺灣肉製品來做明顯區隔,在未來加強抽查,將會以未標示優先,基本上明年元月1日起上架必須貼標示,如未貼就優先抽查,再來避免有業者蓄意貼上臺豬標章欺騙民衆,亦將會以抽查方式加強抽驗,如有標示不實將依照28條的規定處以重罰。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因應萊豬的進口,縣府爲保障民衆吃得安全,率先成立零瘦肉精聯盟,目前已經有356家畜牧場加入,未來我們會讓雲林所有畜牧場都加入這個聯盟,堅持零瘦肉精檢出,確保雲林良品豬的品質,讓全國民衆吃到雲林最安全最美味的豬肉。也鼓勵食品業者加入本縣零瘦肉精商店聯盟,讓民衆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殘留萊克多巴胺超過食安法規定者,處6萬至2億元。(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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