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副業遭假扣押 判決書1重點曝「應上訴」?

陶晶瑩和李李仁經營的副業日前跟合夥人鬧翻。(圖/中時資料照片)

陶晶瑩和李李仁2022年開設副業「辣杯杯」,近日卻傳出和劉姓合夥人鬧翻,因不滿劉男供貨及代工利潤問題,陶晶瑩將劉男告上法院,但目前法院判陶、李兩人敗訴,辣杯杯恐將被假扣押。對此,網紅Emmy研究了判決書,認爲法官已經表示陶晶瑩一方沒有附上她們做行銷費用的證據,法官也只能從現有的數據去做判決,胡採蘋喊話說:「陶晶瑩請妳繼續上訴!」。

Emmy剖析陶晶瑩副業失敗主因,她表示毛利率纔是該事業是否能經營長久的核心,陶晶瑩所經營的辣杯杯賣出去了469萬元的貨,卻遭劉姓夫妻表示進貨成本價爲315萬,315除以469等於67%,等於是67%的成本都拿來進貨,相較於其他有名的餐飲集團財報,難怪這樁生意最後會賠錢。

Emmy說,所有的生意利潤率都是最重要的關鍵,辣杯杯的性質較相似於餐飲業的品牌商,如王品、瓦城集團,毛利率也約在4成到5成左右。而爲何法院最後判陶晶瑩要付315萬全數的貸款?因爲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劉姓合夥人公司的毛利率是3成,她指出法官沒有食品產業的知識,不瞭解3成的費用是代工廠的毛利率,劉姓合夥人若拿的是研發費用,通常只佔1%到2%,然而成本469萬的2%最多即爲10萬元,但最後劉姓合夥人卻拿了98萬。

她呼籲陶晶瑩要繼續上訴,因爲法官在判決書中已經說得很清楚,「妳們的律師團隊沒有附上妳做行銷費用的證據,也沒有提出妳宣傳費用附加價值應該要如何計算,所以呢,法官只能依照現有的證據去做判決,法官自己也在判決書中說『他是並非無疑的』,他是有懷疑的,只是妳們沒有給他一個可以參考的數據,所以他只能就現有的數據來判」。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