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弟唐宗浩強吻女童「看她長得可愛」 判刑10月定讞
行政院政委唐鳳的胞弟唐宗浩,涉嫌在2018年9月間,在淡水某宮廟前親吻一名4歲女童多次,直到被現場其他大人喝止才停手。唐宗浩當時辯稱「看女童長得可愛,一時衝動,沒有惡意。」但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1年6月,二審改判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37歲的唐宗浩是唐鳳的胞弟,因爲哥哥自小被視爲天才,活在天才光環下的唐宗浩並未因此自卑自棄,也有自己的一片天。他擔任「自主學習促進會」資訊長,教導體制內外的父母如何陪孩子學數學、也教有興趣的小朋友數學和程式。另外他先前也曾接受《親子天下》專訪,提到當時兩歲半的兒子「小太陽」,說到「我已經看到自學的好處,希望孩子不管在什麼教育環境中,都可以保有自學的心和習慣。」
至於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19日,晚間6點左右,唐宗浩帶着兒子至淡水某宮廟遊玩,附近也有婦人帶着2歲及4歲的女兒散步,沒想到唐宗浩卻趁着母親照顧2歲妹妹時,在兒子面前強行抱起4歲女童,多次親吻,直到被大人喝止才停手。唐宗浩之後在網路上回應「昨天帶小孩散步運動,在太子廟玩了一會,兩位孩子一起吃龍眼乾,三人互動了一陣子,我想跟小孩們玩,一時沒多留意適當性,就把小孩抱起又放下。雖然沒有惡意,也沒有其他意思,但這舉動沒先詢問孩子與媽媽同意,是我的疏忽與不禮貌,非常抱歉!」但女童家屬提告,檢方仍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唐宗浩親吻女童4次,因此判刑1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唐宗浩爲躁鬱症患者,犯案前因爲更換藥物,造成病情不穩,案發時已處於輕躁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之狀態,所以纔會一時失慮而犯案;此外他犯後即向女童父母致歉,與之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取得女童父母諒解。
高院認爲他頗有悔意,除先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規定減刑以外,也認爲本案情輕法重,再依照「情堪憫恕」的規定第二度減刑,最後輕判有期徒刑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