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案光碟檢、辯法庭駁火 高虹安聲請傳陳琬惠、李忠庭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貪污案,今天傳喚高虹安、高的3名前立委助理;高的律師團認偵訊光碟中斷16分鐘,聲請勘驗還原,高還聲請傳喚民衆黨立委陳琬惠作證,合議庭近日評議決定。

今天準備程序法官排定初步審理計劃,庭期到明年5月爲止,高虹安除了聲請傳喚陳琬惠外,還要傳喚自己的助理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王鬱文、吳達偉、私聘特助蔡維庭以及男性友人李忠庭8人。

至於認罪的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3人,出庭但未聲請證據調查,不過也被檢察官列爲證人聲請詰問。

高虹安的律師團全由卸任司法官組成,2人是前檢察官、1人是前法官;律師團懷疑檢察官偵訊筆錄中斷疑違法,聲請勘驗高虹安4名立委助理的偵訊光碟。

高虹安的律師陳宗豪說,王鬱文偵訊光碟中斷16分鐘,未顯示王鬱文在偵查庭中檢察官在問什麼?王鬱文在答什麼?陳宗豪說,錄音影中斷究竟人是去上廁所或吃飯,都應記明筆錄,偵查庭規定錄音影的目的,即在確保過程合法。

陳宗豪指出,檢察官將被告轉證人問訊,以被告筆錄複製、貼上來問案,問證人卻沒有問也沒有答,並不符合司法官訓練所的要求。

高虹安另名律師王世華說,相關光碟凸顯偵查檢察官不遵守規定、包裹式訊問、錯覺誘導、減刑誘惑被告自白等,且對有利高虹安的說法,均未在筆錄中呈現。

針對高虹安律師團對檢方職務無情攻擊,檢察官廖彥鈞回嘴說,律師聲請勘驗14段偵訊光碟,如一片勘驗要2小時,驗完加上詰問證人要耗時3年。

廖彥鈞說,律師團聲請勘驗的對象,都是高虹安犯貪污罪的證人,未來只要以證人詰問即可,律師的主張混淆了自白任意性與證據能力的區別,是在遲滯訴訟,且偵查檢察官偵訊證人有自由空間,本來就是檢方的工作之一。

關於檢、辯對勘驗光碟目的、效果爭執,法官蘇宏傑透露微心證。蘇說,當事人接受調查時都有律師陪偵,檢方查案本來就容許一定程度的誘導,要求律師再遞狀陳明哪些供述不具任意性,並具體標示出哪些證詞被污染。

準備程序進行2小時,高虹安庭後表示,拿到偵訊錄音影光碟,赫然發現有錄音影有被中斷的情形,依法應該要全程錄音影,檢方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因此提出爭點希望法官瞭解。

依檢方起訴,高虹安立委任內主導並要求黃惠玟將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8萬4126元,加班費浮報54萬1112元,檢察官扣除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16萬5208元,認定高涉嫌貪污46萬30元。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前往臺北地院爲貪污案出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