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知名角頭「要命小方」前妻控鏡文學侵害隱私 求償50萬法院駁回

臺中知名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的前妻,綽號「姐姐」販毒首腦常新汝,4年前服刑時曾遭獄友痛毆,投書媒體控訴臺中女監縱容。常女近日認爲,鏡文學出版書籍提到她「作風剽悍、自覺有點分量」等侵害隱私名譽,對作者、鏡文學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無理由,判處駁回,可上訴。

常女控訴,鏡文學出版由胡姓作者所着「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一書,其中第86、87頁虛構監獄管理員說「常新汝作爲販毒集團首腦,作風剽悍,擁槍自重,入監後不改作風,覺得自己『有點分量』。

書中管理員還稱,常女和該書女主角林於如都屬有外援的特殊受刑人,所以她們就會互相比較,常女會覺得「我常新汝是要命小方前妻,妳林於如是甚麼東西?不過殺了幾個人,算得了什麼?」等語。

常女認遭泄漏個資、侵害名譽及隱私,造成她憂鬱且影響申報假釋成績,對胡姓作者、鏡文學求償50萬元。

對此,胡姓作者抗辯稱,常女爭執內容都已經各媒體廣泛報導,網路可輕易搜尋非她杜撰,且該書報導對象非常女,提及她的地方,也多是援用其他媒體報導內容,屬於言論自由保障,沒有侵害她隱私或名譽。

鏡文學也說,書中提及常女的敘述,是引述報導並衍生觀察,是個人意見表達,書中並無對她任何公開討論,且常女2020年就曾自行投書媒體,自稱2016年起受憂鬱所苦,認爲和書籍無關。

臺中地院查,常女販毒被判刑,入獄遭同房受刑人勒索、毆打,但監獄管理員無作爲,常女2020年就向鏡文學公司投書,還提供受傷診斷證明供刊登,也經其他媒體廣爲報導,且常女投書開頭就寫「我曾是臺中角頭要命小方的前妻」,信末署名常新汝,顯同意媒體刊登其身分,無違反個資。

法院也認爲,該書是側繪與常女同房的主角林於如心境,並非針對常書寫,審酌內容未偏離事實,難認有侵害其隱私,認爲常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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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