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土地容積代金作業辦法 法規委員會決議由都發局研擬自治條例
市議員李中提案,針對「臺中土地容積代金作業辦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經訂定或修正後,應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公告實施。(陳世宗攝)
代金制度可擴大公共建設財源避免土地閒置,但中央與地方在立法過程中,卻強力推動估價師鑑價制度,將原簡單作業複雜化。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審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臺中土地容移代金作業辦法」;決議由都發局研擬自治條例並送議會討論。
市議員李中、黃健豪提案,針對「臺中土地容積代金作業辦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經訂定或修正後,應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公告實施。3日於法規委員會審查食,市議員李中、楊正中、黃馨慧、江肇國、周永鴻及徐瑄灃、陳文政、林汝洲等,分別發表看法。
李中指出,都發局推出的第一版作業要點,業界的聲音是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但都發局所推出的第二版,許多土地買賣、特別是政府標售的土地,若欲繳納容積移轉代金,無法直接以公開標售價格計算,還要乘上一定的係數,美其名爲預估漲幅,卻明顯強迫土地開發者,未來售價一定要向上調整;屆時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買屋的消費者勢必要承受相關的溢價負擔。
黃馨慧說,基於自由競爭市場,若估價師要承攬代金估價案件,應是透過競爭來取得案件;但現今欲採行的制度,卻有可能直接由協會指定,且價格高於一般行情,這明顯違反市場機制。因涉及市民的切身權益,應由都發局研擬自治條例,再送議會討論審議後實施。
李中認爲,在現行法規及市場機制下,土地開發者可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換取建築容積率;但從市政府角度來看,除道路用地有立即開闢或使用的必要性外,其餘公共設施用地政府基於財務考量並無開發急迫性;導致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閒置,故都發局推出代金制度業界並未反對,但對代金制度內容有所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