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抽驗火鍋料 11件初驗不合格

天氣轉涼,吃火鍋的旺季到來,臺中市衛生局5日表示,最近抽驗市售火鍋料83件,結果11件初驗不合格,要求產品下架不得販售。(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05年11月5日

天氣轉涼,吃火鍋的旺季到來,臺中市衛生局今天說,最近抽驗市售火鍋料83件,結果11件初驗不合格,要求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爲保障民衆食用火鍋食材安全,臺中市衛生局日前派員到超市賣場、源頭工廠、雜貨商行等處,抽驗肉片、蝦子、鮮蛋、丸子、火鍋餃、凍豆腐等火鍋料共83件,檢驗動物用藥、冷凍食品衛生標準(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羣)等。

衛生局指出,檢驗結果11件產品初驗不合格,不合格率達13.3%,除令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外,其中3件由臺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經輔導製程衛生後再復抽,複驗結果1件合格,2件產品無生產,針對無生產的2家廠商衛生局已列入加強抽驗名單,增加抽驗機率,以維護民衆食的安全;另外8件則速移至源頭廠商所轄衛生局調查。

衛生局表示,這次初驗不合格中有3件是臺中市生產製造,其中神岡區一家食品公司自制的「凍豆腐」初驗生菌數超標,還有南屯區一家食品業者製造的「鱈魚丸」初驗大腸桿菌羣超標,這2件產品業者表示初驗不合格後已暫停生產。另由梧棲區一家食品廠製造的非基因改造凍豆腐初驗生菌數超標,複驗後已合格。

衛生局表示,生菌數、大腸桿菌羣及大腸桿菌爲重要的衛生指標菌,若超過標準代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不佳,可能原因包括場所、設施及設備不潔、原材料儲存不當、水質管理不良、製備過程不當、人員衛生不良或盛裝容器不潔等,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食品業者產製販賣的火鍋料若不符合食安法衛生標準規定,可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款。10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