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師報警學童遭帶回 派出所詢完又不告…仍需函送少年法庭理由曝

臺中市一名教師在今年3月間提告學童傷害,有民代今在議會質詢此事,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不付審理。圖/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有國小教師在今年3月間,遭六年級學童以軟式樂樂球棒攻擊腿部,教師隔天堅持對學童提告傷害,但警方作完筆錄後,教師認爲「只是給學童一個警惕」,又向警方表明不願追究,但因全案已完成程序,依法仍需函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後續法院因認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

今年3月26日,臺中市忠信國小一名教師在操場上課時,因六年級學童不滿分隊狀況,持軟式樂樂球棒打教師的左大腿,造成紅腫,隔天學童向教師致歉,但教師仍撥打110報案,兩名第一警分局西區所制服警員到場後,將教師與學童帶回派出所詢問。

教師在警方製作筆錄結束前,認爲「只是要給學童一個警惕」,表明不願提告,不過警方因已得知學童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爲,依法仍需將卷證,函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此案在少年法庭審理後,認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結案。

第一警分局表示,此案是該校教師撥打110進線後,由西區派出所兩名警員前往處理,將教師與學童帶回派出所詢問,不過警員進入校園辦案,警政署有相關的作業規定,包括需經校方同意,需有校方的主任秘書、學務主任以上層級人員陪同、低調原則(如着便服、使用偵防車)等。

一分局表示,此案涉及傷害案件,是否要在當天即由制服警員入校,帶回學童的必要,或許可以事後通知方式,由家長帶領學童到派出所警詢等,可能更爲妥適,認爲警員在查處此案,有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處,對兩名警員記出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