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12度」酒駕 鐵椅猛砸員警、失控扯髮...下場判1年10月
臺中何姓工人第12度酒駕,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1毫克,他不滿被逮竟在分局內拿鐵椅猛砸警員又扯發攻擊,他坦承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但否認自己有酒癮,法院以他有多項類似前科,也非首次襲警,但考量無禁戒必要,依公共危險、傷害罪判他1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今年9月8日晚上6點多在中區路邊攤喝啤酒,7點就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8點多因行車不穩被派平分局警員攔查測得呼氣值高達每公升1.21毫克,依公共危險現行犯將他帶回分局偵查隊詢問。
未料何男不配合,趁着洪姓警員與同事在替他製作指紋卡時,竟拿起詢問室內的鐵製摺疊椅砸向洪,又在洪與其他警員合力壓制過程中,猛抓洪的頭髮,釀洪員頭部、肢體都受傷,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
臺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均坦承不諱,有酒測、太平分局內監視器畫面及洪員驗傷報告等可佐;法院也認爲,何當時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電力爲主,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下,自屬動力交通工具一種,構成公共危險。
法院也查,何男過去有多項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前科,各被判1年以上併入獄執行,且2018年被南投地院判1年2月案件,也是酒後攻擊到場警員,與這次行樣態幾乎相同,加上最近1次執行完畢才6個多月卻再犯,構成累犯予以加重其刑,依酒駕、傷害判他1年4月、6月。
另檢方主張,何這次第12度酒駕,有酗酒成癮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有無特別預防禁戒處分必要。法院查,何自稱無酒癮,但工地文化沒辦法,驗收完都要請工頭、監工吃飯喝酒,除非他離開這行業,否則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可見何非難以剋制,認無宣告禁戒必要。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