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母子三尸命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兇手無期徒刑定讞

不滿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男大生法院外持刀割肚濺血抗議。(陳淑娥攝)

2019年震驚社會的臺中母子三尸案,兇手陳宏嘉因懷疑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女友後,還將10個月大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臺中地院與臺中高分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今(1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逃死定讞。

陳宏嘉與陳姓女友生下1對雙胞胎男嬰,在臺中市光復路租屋同居,陳因失業、欠債,經濟困頓而同意女友外出工作養家,他在家照顧兒子。女友在八大行業陪酒,陳認爲她與男客一同出遊、曖昧不清,又不滿她未分擔照顧小孩,而心生怨懟。

陳女在2019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回家,兩人發生爭吵,陳情緒失控徒手將女友活活勒死

,陳鑄下大錯後,思及雙胞胎兒子都發展遲緩,生母已遭他殺害,阿嬤患有精神疾病、外婆年事已高,恐無人照顧成長,又擔心兩子長大會埋怨他殺害生母,或遭指責爲殺人犯之子等負面想法。

陳竟在隔天凌晨,狠心將2幼子放入陽臺洗衣機的洗衣槽內,再塞滿厚重毛毯,蓋上洗衣機的蓋子,再蓋上2件大毯子,過程中小孩哭叫都不予理會,1小時後確認小孩已無動靜,纔打開洗衣機抱出2名死亡稚子。

一審、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一審合議庭認爲,陳對殺害雉子犯行具有悔意,願以名下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且經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仍有矯正及在社會可能,認定陳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檢辯也就更一審結果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同陳男上訴稱自己犯案是因「罹患適應障礙症」,認爲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維持更一審法院的見解,19日駁回上訴,讓陳男逃死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