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判8年半 陳重文喊上訴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圖利自己321萬多元。臺北地院27日依貪污圖利罪判陳8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自家的立錡雲端科技公司採購設備,圖利自己321萬多元。臺北地院認定陳對辦理公託監視器有影響力,27日依貪污圖利罪判陳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依違反公司法等罪判可科罰金刑1年。陳重文表示,一定會上訴,捍衛自身清白。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臺智光相關採購案件,並於去年4月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北市社會局,委請臺智光公司就社會局下轄各公託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再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321萬多元。

臺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之子、董事長特助李嘉豪則是藉臺通光電買回庫藏股、臺智光遭搜索時從事內線交易,不法獲利2326萬2652元,臺通光電公司董事陳玉玲獲利3萬多元、臺通公司經理石富宇獲利57萬多元。

除陳重文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立錡公司負責人康立錡也依圖利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違反公司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得支付公庫30萬元,服義務勞務100小時;陳重文妻子白惠萍違反公司法及刑法業務侵佔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1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李嘉豪依違反2個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合併判刑2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

陳玉玲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服務義務勞務60小時;石富宇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服務義務勞務80小時;大嘉公司負責人陳洛麟違反公司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重文昨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和律師討論。他強調,一定會上訴以捍衛自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