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前董事長陳啟昱遭聲押卻落跑!被質疑縱放 臺南地院發聲了

臺南地院今天鄭重發出聲明稿,還原陳啓昱聲押案始末,強調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記者邵心傑/攝影

臺南地院昨晚更裁臺鹽綠能聲押案,唯獨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無故不到而遭拘提,迄今行蹤不明,引發各界討論,甚至把矛頭指向臺南地院。臺南地院鄭重發出聲明稿,還原其始末,強調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

臺南地院指出,被告陳啓昱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因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他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因而裁定予以釋放。

後經檢方抗告,經臺南高分院10月28日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也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

臺南地院表示,颱風爲不可抗力天然災害,若未改期,被告以颱風假正當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該次庭期空轉,需另行傳喚而導致本案拖延,本院也無從對有正當理由未到被告逕行拘提。

而本院雖有值班人員,然羈押訊問屬案件承辦股審判核心,基於法定法官、直接審理等原則,值班法官無從也無權代爲訊問併爲羈押準駁,否則也會受有違法指摘。

臺南地院認爲,審檢在法治國原則的司法實務運作上各司其職,本有各自的立場和角度,對檢察官所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準駁,於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