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男往警察後腦吐煙加送四字經 法官怒了判關40天

太囂張!男往警察後腦吐煙加送四字經,法官怒了判關40天。(中時資料庫)

一名劉姓男子凌晨KTV歡唱遇警臨檢,現場囂張地往員警後腦勺吐煙,員警認爲妨害公務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辦,未料在警車上,劉男不顧員警要他別說話,又對4名員警罵四字經,警方立刻多辦一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官認爲劉男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110年2月27日凌晨5時許,在桃園市某家KTV包廂遇員警到場臨檢,現場因對執勤的林姓員警後腦勺吐煙,在現場值勤的4名員警,認爲劉男舉動涉嫌妨害公務行爲,妤是要將劉男帶回派出所偵辦。

但劉男一上車就胡言亂語,員警要他安靜,但他回「爲何要安靜、有什麼好安靜」,員警表示不想聽其講話後,劉男又回「隨便你們,大不了社維法就這樣,OK罰錢OK,關我幾天嘛OK,欸幹嘛不講話」等語向員警挑釁,但員警表示無須回話,劉男立刻向在場員警稱「幹你媽的」,員警質問他所述言語內容爲何,劉男又再說一次「幹」,於是又被多辦一條侮辱公務員罪。

但劉男始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犯行,辯稱他當時喝醉酒,不知道有沒有說這句話,如果有說這句話,那也不是故意的,因爲自己當下已喝醉。

法官審理後認爲,劉男因個人情緒,竟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之際,對四名員警進行言語上挑釁及攻擊性言語,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對公務員執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且劉男犯後否認犯行,且犯後迄今未主動與員警達成和解,也未獲得員警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