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營業稅法》37年未調整 地方業者喊苦

臺灣《營業稅法》37年未調整,民進黨屏東一選區立委鍾佳濱(前排右四)坦言,物價、薪資水準變動情況已大不同,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討。(林和生攝)

臺灣《營業稅法》37年未調整,民進黨屏東一選區立委鍾佳濱坦言,物價、薪資水準變動情況已大不同,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討。

屏東地區的餐飲業者表示,相較於一般商店進貨時能有發票抵扣營業稅額,餐飲店向小農買麪粉、雞蛋、蔬菜等食材時,常常是沒有開發票的,導致結算營業稅款時沒有進項發票可抵扣,稅賦負擔較重,甚至不得已時,可能還要進口外國食材纔有發票。

他們也說,相較於30幾年前,現在不僅物價漲了許多,且外送平臺盛行而需分潤3成,導致他們利潤所剩無幾,若最後不得已漲價,將變成惡性循環。

鍾佳濱翻開規定指出,小規模營業人通常每月銷售額8萬元以下無須繳納營業稅、20萬以下則課徵1%優惠稅率。然而,依照財政部當年函釋,每月營業額20萬元的標準是1986年所公告,至今已經過37年,物價、薪資水準變動情況已大不同,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討。

鍾歸納、盤點幾項訴求建議,未來開發票門檻應該提高到月營業額50萬元,免繳納營業稅的起徵點應調整爲20萬元,至於20至50萬的商家,則應該在有條件下給予1%的優惠稅率。

但對手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黃明賢表示,真正的協助創業,是要打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出口連11個月衰退、GDP保2難!誰來敢消費?更何況還可能缺電、缺水,誰敢擴大投資?鍾佳濱跟民進黨政府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至於鍾佳濱提出的稅制改革,黃明賢說,事實上根據國稅局資料,每人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額早已從2017年的新臺幣16.6萬元逐年調整,明年的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額更將提高至新臺幣20.2萬元,個人免稅額與基本生活費免稅金額調高早已行之有年,鍾佳濱不必割行政院的稻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