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婚釋憲成亞洲第一 外媒:鼓勵日本與韓國爭平權
針對臺北市政府和同志運動家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婚姻,引起各界高度關注;有外國媒體指出,臺灣此舉將有可能鼓勵日本和韓國的婚姻平權運動。
▲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大法官認定《民法》未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倘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間接宣告臺灣是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戀權益的國家。
此釋憲吸引美國、歐洲、日本等各電視臺,以及包括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等通訊社至臺灣現場採訪,首度同步英文版釋憲文,在第一時間報導大法官的釋憲結果。
根據美國《CNN》報導,亞洲其他地方仍有許多同志族羣在社會上面臨越來越多迫害,包括韓國、印尼等;至於日本,雖然同志族羣未受到歧視,但同樣不承認同性婚姻。如今臺灣的成果,顯然已更接近成爲亞洲同性權益、婚姻平權的第一個國家。
也有外媒分析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具有「里程碑」意義,除了臺灣將會成爲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也會影響臺灣周邊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風氣,鼓勵婚姻平權運動遍地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