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酒駕處罰“太浪漫”導致犯罪者不痛不癢!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媒體人黃暐瀚母親6日凌晨徒步行經住家附近路段時,突遭一位酒駕的方姓美髮師,開着一輛奔馳迎面撞上,最後因傷重不治不幸離世。警方調查發現,肇事者於事故發生後沒立刻報案,反而買啤酒狂飲,聲稱很緊張纔去買酒喝,否認酒駕,也否認爲了脫罪才肇事後喝酒。
肇事車輛
事故發生後,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4毫克(1公升=1000毫升),其自稱案發前沒喝酒,“很緊張才跑去買酒”。
肇事者向警方供稱事故發生前並未喝酒,被懷疑是企圖影響警方酒測正確性,想規避酒駕刑責。島內林姓律師分析稱,肇事後到超商買酒有違常理,其目的就是要掩飾酒駕行爲。
據瞭解,在大陸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新加坡酒駕初犯坐牢六個月,處五千美元罰金,二犯刑期加倍。酒駕致人傷亡刑期加倍,附帶鞭刑。臺灣的酒駕在2019年後規定,酒駕初犯若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汽車駕駛開罰3至12萬元(新臺幣,約7000至29000元人民幣),若致人重傷或死亡纔會吊銷駕照,不得考領。
島內幾乎每天都有酒駕事件發生
事故發生後,島內民衆在社交平臺紛紛留言評論,臺灣“有錢人”實在太多,酒駕處罰太輕,導致犯罪者不痛不癢。據臺灣內政部門公開數據平臺“歷年酒駕肇事交通事故統計”數據顯示,酒駕致死人數從2010年至2019年之間,幾乎每年都造成百人以上死亡。空喊酒駕“零容忍”口號多年的蔡當局,還要臺灣老百姓忍多久?當臺灣酒駕罰則還停留在“遠古時代”罰錢辦事的效率,如何令百姓對臺灣治安重拾信心?
主編/伯皓
編輯/阿達
來源/綜合臺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