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鯛?男搭高鐵椅背往後被碰觸 竟告日籍男妨害自由

吳姓乘客搭乘高鐵,卻將椅背往後傾斜導致後座乘客發生碰觸,卻控告後方乘客妨害自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中時資料照)

吳姓男子去年9月搭乘高鐵,將座椅往後傾斜,壓迫到後方日籍乘客中川前方座位空間,當中川的妻女起身上廁所時,中川拉住前方椅背起身,卻被認爲是故意干擾,吳男當場找來警察、站務人員控告中川,妨害他使用座椅的權利,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中川未達壓制吳男意思自由的程度,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川辯稱,他與妻小坐在吳男後方一排,妻小在中間、靠窗的位置,而他坐在走道,當時吳男的椅背非常傾斜,他爲了站起身,收起前方的餐盤,又拉住前方椅背的握把,妻小回來後,又再度扶椅背,最後一次,中川看到吳男轉頭,有用日文向吳說明,椅背過於傾斜,纔會碰觸椅背。

吳男隨即起身,直接去找警察以及站務人員,高鐵行經苗栗、新竹區間,中川共推擠座椅3次,第1次以爲是妻女經過,回頭看了中川,吳認爲,是因爲他座椅往後傾斜,往後擠壓到後座腿部空間,因而感覺不舒服,故意干擾他。

不起訴處分書指,高鐵座位前後排座椅距離不遠,後排乘客變換姿勢時,難免會碰觸前排座椅,但中川因爲前方椅背傾斜,起身是爲了讓道,或是取得更舒適的乘坐空間,纔會碰觸前排座椅,並非是爲了妨害吳男的行動自由,且未達壓制意思自由,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