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闖租屋處搬電器 房客嚇壞告妨害自由

檢方認爲,兩人說詞不一,沒有證據足以認定房東無故」闖入,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積欠數租金,控告李姓房東未經同意闖入租屋處,並將電視相關電源搬離,數日後,更將電源切斷再次進入住所叫囂,陳男不滿告上法院,檢方認爲兩人說詞不一,沒有證據足以認定房東「無故」闖入,予以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2月晚上李姓房東突衝進陳男租屋處,大聲喝斥「你看什麼電視」,並將電視機上盒訊號線遙控器冰箱電器搬走,陳男無所適從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房東將機上盒扔在地上憤而離去,未料2日後,房東將租屋處的電源切斷,並再次拿鑰匙進入,陳男提問「爲什麼沒電了」,房東更嗆「你還用什麼電」,雙方不滿告上法院。

警方調查時,房東供稱,陳男積欠逾2萬元租金,會進入租屋處主要是催討欠租,並終止租約要求陳男儘速搬離,對於擅自闖入住所,房東一概否認表示,進入前有先敲門告知,而當時會把電視機上盒等物取走是取回借用部品行使留置權等,此外,也沒有切斷租屋處電源、妨害其自由。

警方透過雙方社羣媒體對話紀錄查出,陳男確實積欠數月房租水電費沒有繳交;檢方認爲,雙方各執一詞,房東是依情勢前往租屋處所討欠租,陳男也無法提供房東犯行的相關錄音錄影或其他客觀證據,難以認定有「無故」侵入住宅犯意,此外,未對陳男施以任何強制力,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