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帛琉12月1日起免簽證 可享停留90天

▲帛琉首都(Koror)。(圖/路透社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外交部30日表示,爲展現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12月1日起,兩國國民入境互可享免簽證待遇,且能停留90天。

外交部新聞稿指出,此次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羣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表示,12月1日起,臺灣與帛琉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須注意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另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強調,我國將續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就開放互予國民免籤待遇積極洽商,以增進人民互訪及瞭解,並進一步深化邦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