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帛琉12月1日起免簽證 可享停留90天
▲帛琉首都(Koror)。(圖/路透社)
外交部30日表示,爲展現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12月1日起,兩國國民入境互可享免簽證待遇,且能停留90天。
外交部新聞稿指出,此次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羣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表示,12月1日起,臺灣與帛琉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須注意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另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