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因材施教 管理將單純化
民間團體到澎湖某傳出體罰學生的學校抗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教改25年臺灣幾乎「零體罰」,教師怎麼看廣東省這項法規?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理事長段心儀表示,若可以能力分班、因材施教,「後面管理都可單純化」;比較嚴重的情況可以仿效英國交給校長處理,避免老師情緒化或是偏頗。她認爲要還給老師「處理學生的工具」,而不是因噎廢食。
廣東省擬訂定教師「管教權」,段心儀認爲,如能因地制宜制定明確規範,她是很肯定的。但她也認爲教師管教權要分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都不一樣。國小沒有升學考試,相對單純;高中因爲有升學考試,班上學生程度好壞接近,老師可以專心課業,而不需要因爲一部分學生聽不懂、一部分學生覺得太簡單,把上課的力氣拿去管學生;最麻煩是國中生,現在沒有能力分班,學生程度參差不齊,老師只好花時間維持秩序。
段心儀說,廢除能力分班是當時有人擔心學校把最好老師給最好學生,「但我們覺得這是因噎廢食!你可以用不同的獎懲標準和工具處理B段班學生,如果前面有能力分班、因材施教,後面的管理都可以單純化。」
她表示,臺灣現在體罰已經很少了,但老師連罵也不能罵,連罰寫也要很小心,「沒有老師想要因爲懲罰學生而吃上官司,乾脆不做不錯。」人本基金會30年來提倡零體罰,「我們老師也不贊成體罰到把學生打傷了,但你不能拿走教學現場所有處理學生的工具。」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升提出「教師批評或懲罰學生」4原則:一,充分告知:所謂不知者不罪,必須讓學生充分了解教師的規定;二,循循善誘:先輔導再處罰,先了解違反規定的原因,例如不專心聽課可能是因爲前一天家裡有事,先輔導,才進入處罰(言語或其他)階段。
三,處罰要適度,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每個人都有貪吝、懈怠的本性,處罰有其需要,但必須適度,因爲體罰常常是造成學生長期心理障礙的因素,不宜施行,公衆場合的言語批評亦可能讓學生在同學間無地自容,影響其人格發展;最後,要給學生成長、補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