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小六男童裸聊遭側錄威脅 社會局提醒「三不四要」防護原則
暑假是兒少、學子容易因好奇陷入數位性暴力危機的時段,市府社會局5日提醒兒少、學子及家長們,使用手機及網路資源時,應該謹記「三不四要」原則。(社會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最近臺南市有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生被網友誘騙裸聊遭側錄威脅,類似事件也在全臺各縣市上演。鑑於智慧型手機及網路的普及,每年寒暑假更是兒少、學子最容易因好奇陷入數位性暴力危機的時段,市府社會局5日提醒兒少、學子及家長們,使用手機及網路資源時,應該謹記「三不四要」原則,建立自我防護的好習慣。
社會局家防中心指出,近期獲報一名小六男生在社羣軟體LINE被不明人士加入好友後,禁不住對方一再要求,同意與對方視訊裸聊,沒想到竟被側錄存檔,並威脅小男生匯款到指定帳號,不然就要將影片散佈到網路上。
社會局說,這名小男生情急之下向爸爸求救及報警,並由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最後警方依《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後續社工還持續關懷及提供法律、心理諮商等協助。
社會局長盧禹璁認爲,兒少性剝削事件不分性別,任何人都可能受害。過去常見案例多是少女網戀傳送裸照或視訊裸聊外泄,近年少年受害者日漸增加,且多爲性誘拐或未經同意拍攝及散佈性影像。
社會局強調,青少年正處對性充滿好奇的階段,一不小心就會成爲性犯罪者攻擊的對象,因此使用手機和網路資源時,一定要建立防護的好習慣,謹記「三不四要」原則,「三不」指不拍攝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隱忍惡意威脅;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時,也記得「四要」原則,要求助、要蒐證、要報警、要移除,還可向性影像處理中心尋求協助下架性私密影像。
社會局表示,去年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正後,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及強化被害人保護配套措施;其中,使兒少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爲的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加以散佈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兒少不幸成爲被害人,請勇於撥打110、113保護專線或向「性影像中心」諮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