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少年控過肩摔施暴 警還原偵辦過程
葉姓、何姓少年在家長及律師陪同下,7日出面控訴遭員警施暴並前往臺南地檢署提告。(曹婷婷攝)
臺南市警二分局員警遭控上月30日偵辦一起妨害自由案涉及施暴動粗,葉姓、何姓少年家屬7日由律師陪同到臺南地檢署提告。警方昨還原偵辦過程,強調初步調查並無少年及家屬所指控施暴動粗等情事,除已保存相關駐地影像調閱監視器、密錄器佐證,也主動展開調查,毋枉毋縱,若有檢舉情事,將依法究責嚴辦。
警方表示,上月29日晚間接獲報案,得知黃男因債務借貸問題,遭拘禁控制並持續毆打傷害,研判恐有生命危險,員警循線於30日深夜趕赴永康區大橋一街被害人遭拘禁處搶救,發現被害人遭控制行動並遭凌虐,造成頭部及全身嚴重受傷,經送醫診療後配合調查。
員警當場帶回涉妨害自由、施暴的陳姓犯嫌等10人,其中6名成年、4名未成年,全都帶回分局調查,並循線通知涉案葉姓、吳姓2名未成年少年到場。警方指出,全案連夜調查後,將陳嫌等12人依涉妨害自由罪嫌送辦,其中陳姓主嫌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名陳男因毒品通緝遭解送歸案執行,同案李姓等4名少年移請臺南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16歲葉姓、17歲何姓少年與家屬昨指控二分局黃姓等10名員警施暴。葉男稱,當時友人傳訊息請他幫忙送飯到大橋派出所,他送飯到場後,卻被警方帶往廁所,還拿電擊棒電他的手,「我什麼都沒做,只是送飯去。」17歲何姓少年稱友人口角糾紛剛好在他家發生,他就被帶進二分局會議室旁一處小房間,當下遭員警過肩摔。葉、何等6人家屬昨委託律師提告。
律師施志遠指出,員警在執行職務過程逮捕沒有相關跡證者,且過程涉及電擊棒、徒手毆打等,相關執法與現行法律不相符,他受委託對員警執行職務過程中有妨害自由、強制罪及傷害罪嫌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