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模範警遭槍殺 嫌判19年2月家屬不服

開槍殺害臺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被告文魁一審被判19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被梅文魁開槍殺害的臺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6月14日凌晨,臺南市刑警大隊45歲偵查佐劉三榮與友人前往位於柳營區的練歌場慶功,席間打電話找來曾有宿怨的48歲男子梅文魁商談賠償事宜雙方爆發爭執,梅某開槍打死劉員案經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臺南地方法院10日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處刑19年2月。劉員父親得知後,指「判太輕,考量上訴」。

合議庭認爲,梅某先前已有2次槍砲前科,仍再購買持有槍彈,嚴重危及社會治安,加上他知道劉員是警員,仍攜帶槍彈赴約,漠視國家法紀,且於商談賠償過程中,僅因劉員一直要求他給予交代,並沒有危害梅的生命身體言行舉止,梅某竟因不滿劉員未答應他所提出慢慢償還賠償款的要求,即持槍朝劉射擊致死,造成家屬傷痛,並引起社會大衆相當程度的不安,犯罪所生損害至爲重大。

合議庭還說,法院調解時,劉員家屬要求2000萬元賠償,但梅因月收入僅約2、3萬元,還需扶養母親,雙方至今對賠償金額並無共識,梅也沒有賠償。

判決指出,曾獲選模範警察的劉三榮,6月13日晚間與友人在柳營區新開幕的「山秀練歌場」聚會唱歌,慶祝他當選臺南市刑大考績委員。直到深夜10點左右,劉員先行離開該店後,14日凌晨將近1點,劉員又因其他友人邀約,二度前往練歌場,並打電話叫梅某前來商討3年前雙方打架傷害的賠償事宜,當場爆發口角

2人情緒激動愈吵愈兇,梅某突然從友人的揹包內取出槍,距離劉員4、5公尺處朝對方開槍,子彈貫穿進入體腔,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腸繫膜,造成劉三榮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梅某逞兇後逃逸,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緝,當天深夜10點就在高雄市內門區將梅某逮捕到案。

訊據時,梅文魁雖否認殺人犯意,並辯稱他是朝劉員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劉中槍,還用槍抵住劉的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了;但合議庭認爲,梅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離極短,應可預見朝劉旁邊開槍即可能射中對方造成死亡,且在場證人均證稱有看到劉的右上臂流血,被告卻說沒有發覺劉中彈,有違常理,縱使梅未再繼續開槍,也不能證明他沒有殺人的間接犯意,所辯不可採,仍依梅文魁槍砲罪處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處刑15年,合併執行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