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釣蝦場請假扣10天薪!女大生髮不自殺聲明 勞工局查:這天條

▲應徵的女大生說,「活到22年找工作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合約」。(圖/女大生授權提供)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22歲大一夜校學生永康區一間釣蝦場應徵,拿到的合約竟寫「請假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水」,她上網爆料後發「不自殺聲明」;對此,業者澄清,可能是給到「舊合約」。勞工局表示此舉已經違法,若調查屬實將開罰,「不能扣工資,這是《勞基法》的天條。」

女大生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事發於今年10月,在面試時才得知店家認爲大學生無法配合加班」,所以不錄用;在薪資條件當中底薪1萬6000元、全勤獎金1500元、假日上班津貼1000元、伙食費1000元、無勞健保補貼2000元 ,另外,加班1小時用120元計算。

但誇張的是,當天業者給女大生的合約規定有9大項,分別是「試用期間爲10天,若10天內離職或公司認爲不適任將不予支薪」、「上班時間一律不準將手機攜帶於身邊或接聽電話」、「本公司人員不行排連續假期,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新進人員當月不可排休」、「凡請假、曠職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

▼女大生髮「不自殺聲明」,「若網友近期發現我不再上線,請幫我討回公道。」(圖/翻攝「爆廢公社臉書社團

接着,釣蝦場更列出「本公司正派經營員工一律不收取客人小費,亦不準和客人或同事發生任何感情」、「若公司要求加班或調至其他分店皆須全力配合,絕無異議」、「下班後非公司要求加班否則不可在公司逗留,休假也不可到公司任何營業地方消費」、「離職一定要15天前填寫離職申請書,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

女大生也在此事PO到「爆廢公社」臉書社團,直呼「活到22年找工作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合約」;她事後又發文說,因文章已上「爆料公社」與新聞,必須發表「不自殺聲明」,免得被店家找麻煩,「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對此,業者澄清,這張合約是以前的,基本上都不再沿用,可能不小心拿到舊合約給女大生看。對此,臺南市勞工局主秘黃惠美表示,《勞基法》規定沒試用期,若覺得求職者不合用也要付資遣費;另外,像「7休1」7天一定要有一天例假日休息,「就算勞工同意要出來工作也是不可以工作,這是天條」。黃惠美說,每一條不合理規定都可裁罰2萬到100萬元。也就是說,勞工局最高可罰900萬元。

▼釣蝦場被爆料後,勞工局已介入調查。(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