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不動產公司欠稅罰633萬 停業前忙處分財產 負責人遭管收

臺南下營區某不動產業公司滯欠108、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交通罰鍰等633萬多元,經移送強制執行,已於今年8月停業,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追出負責人馬姓女子這2年陸續自公司帳戶提領502萬多元外,將嘉義朴子12筆土地移轉給自己及他人,馬女卻無法交代資金流向而被管收。

臺南分署指出,該公司滯欠108、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交通罰鍰等,經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臺南市府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633萬9054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馬女爲公司實際負責人,自2019至2020年間起陸續自公司帳戶提領現金,合計達504萬多元,經訊問其資金流向,她供稱,帳戶是第3人持有,所以不清楚去向,後又改口稱忘記是否由第3人持有,不記得用途。

又該公司陸續將位於嘉義朴子12筆土地移轉給她及他人,經訊問其移轉原因,她稱土地過戶至個人名下是爲要貸款還金主,土地過戶至他人名下則因提供土地給他公司蓋房子,房地一併移轉,錢直接匯給金主。

然而,執行官訊問土地買受人時,卻稱部分價金800萬元,由馬女親收,執行官認她陳述顯有不實。臺南分署昨下午通知馬女到場,經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晚間開庭審理後裁定準予管收。

臺南分署昨下午通知馬女到場,經訊問後,認定符合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晚間開庭審理後裁定準予管收。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