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6歲男深夜脫光光 出租套房走廊打手槍判拘役

26歲蘇姓男子今年4月12日深夜11時許一時興起,竟在臺南出租套房3樓走廊間,脫光全身衣物,面對其對面套房房門打起手槍,令房客看傻眼;警方據報到場後,當場查獲,他也坦承不諱,臺南地院認他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

蘇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派出所110報案紀錄單、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等佐證,事證明確。檢方認他涉犯公然猥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臺南地院指出,蘇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出租套房走廊間,任意爲裸露生殖器供人觀覽的猥褻行爲,足見其欠缺尊重他人法治觀念,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更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感受,很不應該。

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及其智識程度、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認他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指出,蘇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出租套房走廊間,任意爲裸露生殖器供人觀覽的猥褻行爲,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更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感受。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