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推反雙重課稅 金融業放款息 有望降低稅負
會計師指出,臺灣金融業投資美國金融商品的利息如果屬於投資組合利益(Portfolio Interest),現在原本即爲免稅,但銀行基於授信業務取得的利息所得則必須課稅。
如果臺美通過反雙重課稅,金融業來自授信業務的利息所得可望自現行適用30%的扣繳稅款降到10%,大幅降低臺灣總部及非美國分行在美國市場參與聯貸案的稅負成本。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相關法案,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周黎芳建議,臺商可考慮調整投資架構,改爲直接投資,以適用較低扣繳稅率。
周黎芳指出,本次美國內地稅法修正,臺商投資美國30%股利扣繳稅款可望降低到15%;其中,股利分配前連續12個月持股表決權過10%者,不排除進一步降低扣繳率至10%。
在此前提下,臺商以往若是透過海外控股公司如英屬維京羣島、百慕達等間接投資美國,可以考慮調整投資架構,改成直接投資,以適用較低的扣繳率。
另一個影響企業財務規畫部分,是相關法案把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降低到10%,且利息及權利金費用在符合稅法規定範圍內可抵聯邦稅及州稅,這會讓以債取代股本投資更具吸引力。
周黎芳同時提醒,在美國承租物流倉庫的產業,要注意「常設機構」相關規定,主要是相關法案對常設機構門檻高於現行標準,一般物流倉庫通常無法達到常設機構規定。臺商在美國的交易案只要未構成常設機構,或該獲利行爲不是透過常設機構進行,在美取得的利潤就可主張營業利潤免稅,僅在臺灣繳稅,這部分因涉及個案判定,廠商要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