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產業組國家隊 蘇巧慧推首部太空專法
除國機、國艦朝國造發展外,總統蔡英文去年底還宣示推動太空產業。面對新興的太空產業,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何志偉提出首部「太空發展法案」,政府與民間之作爲有法律可依循,其規定主管機關爲推動太空活動應設置國家發射基地,並明訂太空載具相關規範,解決相關企業發展太空產業「無法可循」的窘境。
除蔡英文信心喊話,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首份簽署覈定的公文就是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劃」,該計劃爲期10年、預計投入251億元,盼達到「尖端技術養成」、「太空人才培育」以及「太空產業擴散效益」三大目標。但日前晉升太空科技公司在臺東發展火箭衛星基地,衍生原住民部落諮商同意權的問題,更讓外界關注到臺灣沒有權責單位或專法管理太空發展的狀況。
由於土地使用規定沒有針對火箭發射基地等相關項目,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纔可進行土地變更,導致企業發展時會面臨「無法可循」的窘境;爲此,蘇巧慧提出首部太空產業專法「太空發展法」草案,目前已一讀完,交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草案指出,臺灣在退出聯合國之前,亦爲外太空條約之簽署國,參與國際太空事務的時間甚早。但較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等,爲規範其太空活動及產業發展,建立相關體制,臺灣在太空發展方面並無相關法規規範。
此外,臺灣發展太空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僅爲科技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一「研究單位」,對於未來政府推動及民間參與進行各項太空活動、國際交流實有不利之處,故應將其升格爲科技部主管之財團法人,以利國家太空計劃之執行與國際交流。
而火剪髮射需要廣大腹地,就臺灣現況來說常會發生與原住民爭地的問題,因此法案中也特別訂定,對於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如有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爲原則,並依《原住民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