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億男」年薪400萬!30年生活剩上班睡覺一身病 遭妻提告…財產剩12萬
張男年約50歲,已工作30年,年薪約400萬元,大學畢業進入臺積電時,正好趕上員工分紅配股還沒費用化的年代,也因此成爲「電子新貴」,有了上億身價,但賣命工作,日夜輪班,當時的電子新貴生活只剩上班和睡覺,身體也出狀況,家庭也出了問題,張男與妻生了一對子女,妻子扶養子女上大學後,上法庭訴請與夫離婚,並指控他脫產涉損害債權罪。
任職臺積電的張姓工程師,年薪高達400萬元,累積30年工作配股,資產高達1億餘元,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爲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並動粗,被妻子提告家暴,離婚後,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000萬元,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
張男向法官坦承,確實不該對妻子施暴,但他解釋是因經年累月日夜輪班,導致身體出狀況,情緒深受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所苦,纔會對妻子施暴,但他也反控妻子對他言語霸凌羞辱,說他不上進、新竹人比不上臺北人等。
張男說,醫生曾建議他,如果要改善這種狀況,最好辭去工作好好休養,但他爲了扛起家計,不可能不工作,只好靠吃藥控制情緒,他知道自己的情緒管理出問題,還自己一個人搬到家中透天厝頂樓居住,跟家人隔開。
張男認爲,家暴是突發事件,而且案發後他已搬離家中,妻子卻仍要求賠償300萬元,金額太高;至於上億元的臺積電股票,是他自己工作表現的員工分紅配股,並非妻子協力取得,且妻子年薪百萬,生活沒有問題,卻要分走他一半財產,實在很不公平。
不過,張妻遭夫家暴後與夫離婚後,財產訴訟也勝訴,當她拿到確定判決書,要求張男依判決結果給付4,600萬元時,卻發現張男名下只剩下12萬元,原本張男擁有的BMW百萬名車,也過戶到別人名下,張妻勝訴了,但實益有限,恐得另提民事訴訟追償,陷入無窮盡的法律爭訟中,且不見得可以拿到應有的給付與賠償。
張妻認爲,丈夫在打官司的一年多內,已陸續脫產,目的就是不想給她錢,因此向檢方提出《刑法》損害債權告訴,目前由新竹地檢署偵辦中,《刑法》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者,最重可判2年,即俗稱的防脫產罪。
本案中,若張男在遭判決要賠償妻子確定後脫產,即涉及犯罪,但若張男在官司結果出爐前就移轉財產,妻子只能另打民事官司追債,實務上,張妻勝訴確定前,可聲請假扣押丈夫財產,防止對方脫產,然而,聲請假處分,依法要先拿出3分之1的金額,纔可以進行,這可避免當事人濫聲請假扣押,導致對方權力受損後無處求償,但有時也對較弱勢的被害人產生無法跨過的司法門檻。
以本案金額4,600萬元爲例,張妻若要聲請假扣押要先付約1,500餘萬元擔保金,纔可暫時凍結丈夫財產,但她無力負擔,等到勝訴確定後,手中雖然握有法院發的勝訴判決書,取得執行名義,可以對丈夫財產進行查封,但原本上億身價的丈夫,只有12萬元可以被查封,後續張妻恐得再進行民事訴訟,追查丈夫的資金流向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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