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主管不爽女下屬提早下班 開會公佈她罹「帶狀皰疹」下場超慘
臺積電主管爆料她「帶狀皰疹」遭判刑,他竟稱:只是希望大家幫忙照顧。(圖/ shutterstock)
臺積電一名林姓女工程師罹患「帶狀皰疹」,並於某天值夜班期間向沈姓主管表示身體虛、不能熬夜,請求提早下班;事後請病假時同有檢附收據;沈男因此得悉其病情。未料,沈男事後竟於開會時使用通訊軟體,告知下屬等人林女病情。林女聽說病情遭傳開後憤而提告,二審今(23)日宣判,駁回上訴,最終依違反《個資法》,判沈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沈姓男子(40歲)爲中部臺積電部門主管,原告林女爲其部門工程師。時間回溯2021年3月12日,沈男一連向5名下屬寄出電子郵件,信中提及女工程師身體虛、無法熬夜,同時強調「若是她老人家01:00 之前想要離開,我有請她務必當下和你們協調,一切還是以各位當下需求判斷爲主」。
同年7月下旬,沈男於開會期間使用通訊軟體,向其他同事提起林女患有帶狀皰疹的病情。林女得知病情被傳開後,認爲沈男行徑已對她產生「爲了小事動輒請假」、「增加其他同事負擔」、「拖累團隊工作」之不良印象。林女表示,此已泄露其個人隱私,因此報警處理,並對沈男以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憤而提告。
針對沈男所涉加重誹謗罪嫌部分,因逾越告訴期間,經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確定。
沈男主張,鑑於林女並無助理工程師、以至於造成1人須負擔2人工作之顧慮,因此才與同事提及病名,但初衷只是希望友人能爲她提供幫助,絕無損害林女之意。
臺中地院經審理,審酌沈男同時向多名部屬提及林女病名,顯然已逾單純「處理」個資之行爲、也對林女造成一定傷害,最終依違反《個資保護法》,判處沈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本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今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