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工程師提早下班 臺積電主管爆料「她患這病」慘了

女下屬出示證明她罹患帶狀皰疹,主管竟趁開會時,當衆向同事們公開她患此症,想借此表達對於她常請假的無奈,法院判定此舉已侵犯隱私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臺積電女員工小芳(化名)去年因健康因素向沈姓主管稱大夜班想提早下班,遭對方寄電子郵件給其他同事說「她表示身體虛不太能熬夜」,後來小芳出示證明她罹患帶狀皰疹,沈姓主管竟趁開會時,當衆向同事們公開她患此症,想借此表達對於她常請假的無奈,法院判定此舉已侵犯隱私權,處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沈男在臺積電臺中某廠工作,下屬小芳曾因爲上大夜班向他請求提早下班,他在去年3月12日向其他下屬寄送電子郵件稱「下週是XX小夜…你知我知大家知,請各位一定要打起精神!她表示身體虛不太能熬夜」,他說工程師小夜的存在是給夜班ETE(助理工程師)安心,「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之前想要離開…我有請她務必跟妳們於當下協調過,確定不需要她再放她走」。

沈男在信件說「一切還是以各位當下需求判斷爲主,但是爲了公平起見,請不要在00:00之前放她走」,後來小芳拿醫院看診收據向沈男請病假,稱罹患帶狀皰疹,沈男卻在去年7月使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的開視訊會議時,當場提及小芳患有帶狀皰疹,使同事們對於小芳動輒請假,增加其他人工作負擔、拖累團隊產生不良印象,小芳事後決定提告。

法官認爲,沈男發送的電子郵件有明顯嘲諷之意,卻沈男早就對小芳因健康因素請求早下班一事不滿,認爲會增加其他同事的負擔,可能害他被下屬抱怨,因此開會時透露對方病情,表達示無奈、指責對方的效果,此舉已經侵害隱私權,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