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業主拆承重牆後將裝修公司告了

近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拆除承重牆而引起的裝飾裝修合同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溝通下達成調解。

原告吳某因裝修需要設計施工,遂與李某達成協議,約定由李某爲其設計裝修,並且對接工地施工。施工後發現,該房屋室內裝修施工拆除的牆體中,有兩面牆爲承重牆體,故相關行政部門對吳某處以5萬元罰款且要求其對損壞牆體進行加固修復。吳某遂要求李某及所在的裝修公司對其支付的罰款、設計費、修復及加固費用等進行賠償。

李某則認爲其按照業主吳某的意思繪製平面圖,拆除承重牆並非他的主意,並且修復及加固費用計算過高,裝修公司則認爲設計系李某個人行爲,與公司無關,雙方因此產生了很大爭議。

該案經過多次調解,雙方對賠償主體、賠償比例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對於加固費用的計算仍有較大差距。爲了避免鑑定增加當事人負擔,延長矛盾解決時間,承辦法官在諮詢業內人士後,組織雙方一起勘查現場,將案涉牆體具體數量、施工內容、相關費用等進行了詳細覈算,並再次與雙方進行了詳盡的溝通,希望雙方互相理解,儘量平息紛爭,不要再繼續深化矛盾,並讓當事人考慮好,將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隨後組織的調解中,雙方就該案形成了一致意見達成調解。 ( 呂靜)(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