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生洪崇晏臉書七聲明 願承擔責任誠摯向方仰寧道歉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衆「411路過中正一分局」被外界認爲是活動發起人的洪崇晏,14日傍晚5點28分在臉書發出正式聲明,內容共有七點,他表示當日傍晚5點半獨立發起記者會,6點結束後,就是羣衆自發路過,但爲了凸顯集遊法的荒謬性,願意承擔相關刑責;而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失言「暗殺」,洪崇晏則誠摯道歉。
此外洪崇晏呼籲各界合理面對爭議,不要騷擾他的家人朋友;他同時重申,中正一分局和相關單位違法違憲,嚴重限制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願意秉持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承擔法律責任以對抗惡法。
洪崇晏還表示,支持警察組織工會,對上級實質爭取勞動權利保障;至於最初的訴求「反對黑箱服貿」,他期望各界、媒體持續監督;也祝福蔡丁貴教授安好,期待公投盟長期的努力能夠有所成果,自己會面對該承擔的責任。
洪崇晏聲明全文如下:
我是臺大哲學系洪崇晏,參與大新社、大陸社。針對411路過中正一事件,在此有七點聲明:
1.再次強調,動員羣衆的首謀是錯誤的執法與施政,我很願意協助羣衆承擔集遊相關刑責,以此凸顯集遊惡法的荒謬性,但實際上我個人的能力和資格並不足以動員這麼多人。
我在五點半獨立發起記者會,六點結束後,即是羣衆自發路過行動,因爲擔心羣衆失控或與警察發生衝突,我自願承擔協調場控、統整訴求和相關集會遊行責任,卻沒有做好人力物力上的準備。是因爲當天自主羣衆、NGO團體及友人們的協助和自發行動,所以才能順利地表達訴求、並繼續路過迴轉立法院前,繼續守護路權與監督立院。
仍然有很多朋友的訴求沒有充分表達,或者可能面臨司法追訴,很抱歉,沒有處理得夠好,我會努力改進自己。
2.對不起,我對方分局長失言,造成負面影響,誠摯道歉。
中正一分局違法違憲、侵害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當天數度舉牌、拉下鐵門、還強拉了一位朋友進警局,我當下非常氣憤也擔心羣衆失控,所以說出「如果蔡教授拿回路權的話,你就要道歉下臺,如果沒有的話,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自己被暗殺。我不是在威脅你,我是在陳述事實。」
我認爲方分局長犯下非常多的嚴重錯誤,不願意看到他被高層兔死狗烹,被羣衆人肉搜索,不願意他如同柏林圍牆倒塌後的軍警一般被清算。所以脫口而出。
如果這造成方分局長不適或社會不良觀感,我在此誠摯道歉,對不起。
3.沒有想到會讓家人、朋友、運動夥伴付出這麼多,甚至受到連累。很多(甚至不認識的)運動夥伴和朋友,支持、協助並聲援我,甚至因爲我而受到連累,我自己做好了可能會被針對的準備,但的確沒有預料到會被電話騷擾或者人肉出(假的)家裡地址。
感謝各位朋友、家人、運動夥伴;呼籲大家合理面對爭議,騷擾我的家人朋友對於讓我負上應有的責任並無任何幫助。
4.中正一及相關警、政單位出爾反爾、違法違憲,嚴重限制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甚至暴力鎮壓、毀諾驅離,嚴重侵犯人民權利,應該要以最大的力度嚴厲譴責並且咎責,尤其對於下達命令的在上位者。
中正一歸還路權彌補錯誤是正確的做法,但並不意味着過往的「錯誤處理」就不需要後續咎責。集遊法已被宣告違憲,警方不應明知違憲仍然持續施行相關法律,甚至超越憲法地主張「今後都不予許可」。這些責任都必須有人承擔。
我願意秉持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承擔法律責任以對抗惡法,但這個違憲惡法應該要被修正!
5.支持警察組織工會,對上級實質爭取勞動權利保障,而不需要再承擔他們無義務承擔的鎮壓等責任。包括方分局長可能都只是幫上級背黑鍋,人民和警察不應該是敵人。我曾經支持警察組工會爭權益,至今、以後,也會繼續支持!
6.請各位媒體朋友及羣衆朋友,在關注路權爭議的同時,意識到公投盟至今仍守在立法院前,並將焦點拉回反對黑箱服貿、監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以免我們過往運動的努力付諸流水。
7.祝福蔡教授一切安好,期待公投盟長期的努力能夠有所成果。我能做的不多,只是希望能夠表達訴求,並且避免羣衆和警察受傷。很抱歉未必聲援到公投盟、反而好像給各位添了麻煩,感謝所有協助的朋友。如果有任何功勞的話,都是因爲現場羣衆的努力;而我會面對所有我該承擔的責任。
PS希望羣衆都能夠逐漸自主地進行資訊同步、訴求交流、行動策略討論,學習抗爭可能需要的技術和需要承擔的責任;寧可多花點時間,用最小的代價,讓臺灣更民主。
我想要替臺灣的進步多付出一點代價,這樣的話,別人或許就可以少付一點。
補充說明:
一、媒體朋友不好意思,我願意作出澄清和說明,也願意爲我的失誤道歉。但羣衆行動或者媒體的焦點應該關注更實際的各項修法監督或者立院廣場路權申請聯署,不應該聚焦在我身上。感謝各位,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