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名醫喊:我有把握!結腸癌男術後大失血「器官衰竭亡」...法院判賠120萬

臺大名醫指控害死病患法院判他應賠償病患家屬12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國內腸癌治療權威、臺大名醫樑金銅遭指控,2016年替罹患乙狀結腸癌患者開刀時,不顧對方剛進行心導管手術,有施打抗凝血劑,導致病患事後大量失血休克,最後身亡。病患家屬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爲樑有過失,與臺大醫院連帶賠償家屬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姓病患的家屬主張邱男罹患乙狀結腸癌,2016年9月1日轉到臺大醫院就醫,由樑金銅診斷及治療,孰料,他除了就安排手術的日期有與邱男及家屬討論外,並未告知他們有關實施手術的風險資訊,便排定9月9日進行手術。

同年9月7日邱男接受清腸時,突然感到心臟不適,轉入心臟科加護病房,進行心導管手術,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心臟科醫師建議邱男應至少觀察一週再接受手術,降低手術風險,但樑9月8日上午仍告知家屬將依既定時程進行,家屬轉知心臟科醫師建議延期,仍遭拒絕。樑表示,自己有把握。

邱男家屬控訴,手術期間樑走出手術室,向他們表示,達文西手術進行到一半無法繼續,要改採傳統手術。而邱男術後大量出血,生命跡象極端不穩定,最後因多重器官衰竭身亡。家屬認爲樑有過失,傷心提告並求償743萬餘元。

樑金銅與臺大醫院辯稱,樑術前已善盡醫師說明告知義務,術前也檢測邱男的凝血功能數值報告中說明他並無凝血障礙手術過程中對於邱男出血、止血、輸血等各樣處置也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之處。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樑金銅爲邱男進行手術前,沒有就手術治療方案可能在術中更改爲傳統開腹手術,盡告知及說明義務,讓家屬評估邱男身體狀況再決定是否接受手術,有過失,另外,邱男術後死亡,無法排除與手術有因果關係可能性

法官最後判臺大醫院與樑金銅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邱男妻子、2名子女共1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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