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沾上同個酒店女 2警染腥遭處分
段姓酒店小姐指控臺北市警中山分局李姓警員對她始亂終棄,李也因涉足不當場所被處分。圖爲警方臨檢酒店,非新聞當事人。(翻攝畫面/胡欣男臺北傳真)
北市警中山分局35歲李姓警員近日被42歲段姓酒店小姐指控,兩人去年在酒店認識交往,李卻對她始亂終棄,還聲稱雖僅在一起不到1個月,就爲了李懷孕墮胎。中山分局調查,認爲李員雖未婚,但涉足有女陪侍的不妥當場所,記過2次並提報教育輔導對象。
李員連續考了7年警大,去年才如願錄取警佐班第43期,尚未受訓就因風紀案被處分,警方函報警大撤銷受訓資格,讓同事唏噓:「喝花酒自毀前程。」
警方調查時更意外發現,段女去年也曾提告北市某兩線三星的警官性侵她,後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但該警官仍被處分調職。1個酒店女子在1年內害2名警察被處分,成爲臺北市警界熱議話題。中山分局重申,對於員警風紀問題,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依法嚴處,不庇縱掩飾。
李員2023年6月21日晚間獲友人邀約前往北市某高級酒店,結識同樣未婚的段姓酒店小姐,進而發生關係交往。期間,段女自稱身體不適,要李幫她向酒店買全場休息,李原先答應,但因出國一時無法埋單,段女心生不滿,兩人爭吵後分手。
段女氣憤打電話向李任職的派出所,指明要李「負責」,驚動派出所所長,得知李涉足不當場所,同年7月31日帶同李員向督察組報告後立案調查。
李員表示,與段女因感情摩擦而分手遭索6萬6000元,由派出所副所長代爲交付;事後段女又自稱懷孕,雙方於8月間再以13萬1488元和解,前後付了快20萬元。警方聯繫段女調查,但她僅接受電話訪談,且揚言反悔,不願和解。事隔半年多,段女近日又再投訴遭始亂終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