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吸毒家暴「只想自己爽」 全家苦求重判:別讓他返家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8月至11月間3次吸毒、對家人施暴,而遭檢警送辦,他的母親、姊姊及妻子都遭受過暴力對待,家人一致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不要再讓他返家。臺北地院法官痛批,李男無視家人安危,只想自己方便、自己爽就好,最終依3次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
▲李男吸毒、家暴,家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不要再讓他返家。(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去年8月間在家中地板睡覺,李妻幫忙蓋上外套時,驚見吸食毒品的器具玻璃球掉出,於是偷偷撿起來藏進鞋櫃,希望他不要發現也不要使用;沒想到2天之後李男疑似在外面吸毒,返家情緒失控,李妻報警處理,結果被警員發現藏起來的玻璃球;同年9月間,李男疑似家暴,警方到場處理時,李妻主動交出1包瞞着丈夫藏起來的白色透明結晶。
除此之外,去年10月、11月間李男兩度疑似因爲施用毒品,導致情緒失控,甚至對家人施暴,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分別查扣白色透明結晶、殘渣袋及吸食器吸管等物品。李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持有第二級毒品,他強調自己不是毒品現行犯,有不在場證明,扣案的毒品都不是他的,他也不知道毒品是從哪裡來的。
但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此案事證明確,李男所辯均不值得采信,他先前曾接受勒戒,卻還是不知警惕,不僅深受毒品影響,近年來還不斷髮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包含他的妻子、姊姊和母親,他的家人均痛訴,他在接觸毒品之後不時對家人施暴,因此一致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不要再讓他返家。
法官表示,李男一家三代同堂,他卻漠視家人安危,只想自己方便、自己爽就好,事發之後不但不配合調查,而且態度囂張,至今仍認爲自己的行爲沒有不當之處,最終依3次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7個月、8個月,僅4個月的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其他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爲1年1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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