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晶片法4業者可租稅抵減 會計師:廠商安全名單低於預期

▲臺積電。(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17)日指出,依經濟部提供資料,臺版晶片法案租稅抵減名單中適用家數爲4家,年底前將審查結果送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投資抵減事宜。不過會計師指出,這次租稅抵減規定出爐,適用廠商比外界預期少,預料高科技半導體廠較有望進入安全名單。

臺版晶片法案公告後,聯發科(2454)等半導體IC設計公司曾發出聲明,希望政府應擴大租稅抵減範圍,納入研發需求導向的IC設計公司。會計師認爲,政策偏重在臺積電(2303)、聯電(2303)等晶圓製造業者的資本設備支出上,不利IC設計公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楊建華執業會計師表示。申請適用的廠商較原本外界預期的來得少,申請主要仍以半導體廠商爲主,比較有可能符合高門檻條件,進入安全名單。

雖然臺版晶片法適用的產業別還包含了電動車、通訊、顯示器等產業,不過可能要觀察未來這些產業能否持續增加研發及硬體的投資,才能一體受惠。

財政部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俗稱臺版晶片法案)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適用25%投資抵減(以下簡稱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其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如達一定門檻(無金額上限),可適用5%投資抵減(以下簡稱先進設備投抵)。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爲確保公司享有租稅優惠後政府仍能取得基本稅收,支應施政所需,訂有各項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與其他投資抵減優惠並計抵減稅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財政部強調,公司符合各項適用要件者,不限產業類別,均得申請適用。又公司未符合上開適用要件,致無法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及先進設備投抵優惠,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規定,仍可適用該二條投資抵減優惠,對產業一樣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