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受害女異鄉遭性侵 竹聯李振豪判2個有期徒刑18年
電影「角頭」臨演李振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22年傳出有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被控制行動自由事件,檢警查緝2波救回數十人,檢方2波起訴,法院2波審理,前案有18名被害人,後案計有30名被害人。
今年4月13日臺北地院依人口販運、私行拘禁等罪判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其餘8名被告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陳均翰、黃鈺真、王契文最輕判刑13年;今天宣判部分除王契文外,李振豪再判18年,陳思瑋也判18年,其餘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到16年6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第2波案情時,一對年輕情侶稱,他們被犯罪集團利誘運送到柬國後即分隔兩地,女子遭拘禁期間,一度遭受性侵害,不過,由於指述缺乏實證、犯罪地又在國外,檢警暫時未對此加以偵處。
檢察官指控,李振豪等集團成員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姓名不詳「八爺」、「筱白白」共組詐欺、人口販運集團,從事招募、接送、辦護照、訂機票及統計、記帳等發放報酬事宜,將國人運輸到柬國後,彼此協助監控被害人。
檢方查出,犯罪集團將被害人交付柬國買方,每賣一人獲得3到5萬元報酬,之後又與年籍不詳的「賈惇銘」、「Andy」、「竑毅」、「武男兄」、「山酥」合作,以臺北市林森北路某大樓的7樓爲據點,由李振豪與柬國據點對口接洽人口販運事宜。
據指控,李振豪等人利用臉書刊登博弈、遊戲客服、AV拍攝等廣告,誘騙失業、信用紅燈、高額負債、更生人、八大行業、走投無路或被仇家追殺的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工作,但被害人到達柬埔寨後,護照隨即被沒收。
集團成員強迫應徵者從事電信詐騙工作,如有業績不佳者,則以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等暴力手段相待,並恫稱「柬埔寨每天都有人賣器官」,致應徵者不敢對外求助。
起訴書透露我國外交處境困難與跨海追緝犯罪的無奈。起訴書指出,因我國與柬埔寨無邦交,在柬埔寨未設駐外館處,僅由我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以致增加救援上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