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口角刺死同事「幾乎貫穿胸腔」 卻因這理由輕判
基隆洪姓臨時工不滿被嗆聲,持水果刀猛刺顏姓同事,遭依殺人罪判刑15年。(基隆市警局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洪姓男子去年與顏姓同事發生口角,他持水果刀刺死對方,力道之大已使該水果刀全部沒入其軀體,使致命傷幾乎貫穿整個胸腔,家屬求法官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他因口角而情緒失控,判處殺人罪有期徒刑之最高刑度15年定讞。
洪與顏平日相處不睦,去年9月1日晚上2人在宿舍發生口角,因顏恐嚇洪要給其教訓,並嗆「不然來輸贏」(臺語),洪男心生不滿拿水果刀猛刺顏的左、右肩胛,於顏不支微彎腰時,仍不罷休,更抓住其右手,猛刺路止後背部位。
洪等待顏男不支倒地後,纔將水果刀丟棄在附近水溝內,並走回宿舍打包行李離去,經警據報到場,逕行拘提洪男;顏送醫後,因胸主動脈破裂出血、左側胸腔大量血胸、左肺扁塌,宣告急救無效而死亡。
一審及二審考量洪男雖與死者家屬成立和解,但迄今未給付任何賠償金,及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所受刺激等,認爲死者家屬請求量處被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依殺人罪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