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持刀刺老公心臟致死 法官「這原因」輕判6年

桃園王姓女子去年持刀殺死蕭姓老公,法官輕判6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王姓女子去年持刀殺死結縭、同住逾50年的蕭姓老公,一審依殺人罪判決10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王女72歲屬高齡,且坦承犯罪,已見悔悟之心,她的兒子也向法官表示,請求從輕量刑,依刑法59條「情可憫恕」減刑後,改輕判6年。可上訴。

去年8月2日晚間王女在臥房浴室內,先徒手將蕭男推倒在地後,再至廚房內拿取水果刀1把,以由前往後、由上略往下方向,自蕭之胸部劍突正上方刺入,刺創右心室致心囊血塞而引發心臟性休克死亡。

王女的兒子撥電話聯繫她時察覺有異,隨即要求其弟返家查看,其弟返抵住家後,旋發現蕭男倒臥在家中主臥房浴室內,於是報警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考量王女坦認殺人核心情節,再加上死者家屬表示王女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欠佳,希望本院對被告從輕量刑之意見,依殺人罪判刑10年6月,王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二審認爲王女殺人犯行,與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是無差別隨機之惡意、兇殘殺人行爲,迥然有別,經綜合其犯罪之動機、手段、背景及造成社會整體侵害程度等情,縱科以殺人最低度刑10年,猶嫌過重,與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不盡相符,因此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高院考量王女與被害人結縭、同住逾50年,彼此相依爲命,雖偶有爭吵,但無肢體衝突,感情尚稱良好,而王女長年爲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礙,她現年屆72歲,已屬高齡,高院審理時坦承犯罪,已見悔悟之心,改輕判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