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叫號糾紛碎念「神經病」挨告 法官判無罪:純粹情緒用語
黃姓男子今年1月17日到臺南安平區郵局辦理儲匯業務,卻誤抽郵務業務叫號1119號,未料儲匯業務4號窗口叫號119號,他即搶先上前辦完後,被原抽119號民衆叫住,認黃插隊而要求道歉,他碎念「神經病」而挨告,法官認他當下應是表達內心不滿純粹情緒用語而判無罪。
黃辯稱,當時抽到1119號,櫃檯告知他上前辦理業務,之後告訴人在後方突然要求他道歉,感覺莫名其妙,纔對告訴人稱「我爲什麼要跟你道歉?」然後轉身離開。他說,當時雖然有碎念,但沒罵告訴人「神經病」。
然而,告訴人於警詢中指述明確,與在場目擊的郵局志工於警詢中所爲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影像截圖佐證。
臺南地院認爲,黃雖否認口出「神經病」言詞,但於審理中,也坦承當時確有「碎碎念」舉動,證人若非確實親耳聽聞,應無刻意誣攀他的理由,認他當時確有口出「神經病」一詞,應可採信。
臺南地院表示,案發當時1月17日下午1時27分許,郵局櫃檯確同時出現「119」、「1119」二組號碼,黃因誤認當時櫃檯人員呼叫號碼爲「1119」,認其號碼已至而上前辦理業務,而郵局櫃檯人員也未發現錯誤,乃至逕行爲他辦理,應屬郵局人員日常業務處理中不慎造成的疏失。
然而,黃既未有任何人員提醒其號碼錯誤,主觀上認爲他按照郵局燈號指示前往辦理業務,並無任何插隊情形。在此情況下,他突然遭告訴人指責插隊,要求道歉,心中詫異可想而知,他因認無端遭人指責,心生不滿而口出「神經病」一詞,應是表達內心不滿的純粹情緒用語,其言語攻擊時間屬短暫、瞬時,難認出於侮辱犯意所爲。
法官認爲,黃對告訴人行爲,客觀上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主觀上也難認他是出於故意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爲,認黃無罪。
臺南地院認爲,黃男對告訴人行爲,客觀上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主觀上也難認他是出於故意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爲,最後判他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