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溫柔喊「妳不用怕」 下秒她哭「會痛不要」...挨告結果曝

北市一對男女認識交往後,相約到旅館男友女友說「不怕」便脫下她的內褲竟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淚訴自己遭帶往旅館被脫內衣及內褲甚至被撫摸下體,不管自己如何拒絕都沒用,最後竟遭性侵得逞。事發後她憤而跑向警局報案檢方偵查時男子大聲喊冤表示他們是情侶,是在雙方同意下才發生關係,甚至隔天還開心一同逛西門町士林地檢署認爲雙方是在交往,並也調解完畢,偵結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

小芹化名指控,2019年3月間認識阿強(化名),同年4月中旬一起入住在北市一間旅館,晚間阿強先撫摸她的背、慢慢脫下她的內衣,並對她說「不怕」、「妳不用怕」等話要她不要緊張,安撫完後阿強竟伸手撫摸她的下體並脫掉內褲,隨即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芹相當難過並跑到警察局報案。

阿強堅決否認表示,當天他有經過小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但進行到一半小芹有表示會痛,他也立刻停止,便帶着小芹去逛夜市。再次回到旅館後,阿強得到小芹意願便自然地發生性關係,小芹不但沒拒絕,隔天還主動再要一次。

檢方經查發現,小芹雖然表示當阿強脫下她內衣褲碰觸敏感位置,她有拒絕說不要,甚至當時快哭出來,但阿強要她不要怕,甚至在性行爲結束後還一起睡覺。

小芹又於偵查中證稱,2人從2019年3月到5月間交往,是情侶關係,案發當天一開始性行爲她有拒絕,阿強也沒繼續,過幾小時後阿強表示想要,她這次並沒有拒絕,雖然過程中她有表示會痛,但阿強有放慢速度,2人事後也一起去逛街回家

檢方審酌雙方已經調解成立,雖不能排除小芹對於案發日與阿強性行爲,是否違反她的意願或是認知差距導致誤會,但阿強辯詞也不是全然無憑,此外沒有積極證據證實阿強有強制性交犯意,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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