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百萬接受性招待 臺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移審後續押3個月
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等罪嫌,今遭起訴後,下午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訊後諭知羈押3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前後收受廠商現金、性招待、花酒,從中索賄180萬元,6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共14餘萬元,陳從去年12月23日羈押至今,臺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訊後諭知羈押3個月。
檢方認爲,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嫌,此外,陳凱凌與陳姓建商及翁姓代銷公司負責人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
陳凱凌下午移審到臺南地院,法官指出,陳凱凌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均不爭執,惟就法律適用部分仍有疑義,但有證據及證人證述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由於被告所涉之罪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合理判斷其有畏罪逃亡動機,並得預期被告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
臺南地院審酌後,認爲陳凱凌有羈押必要,訊後諭知從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陳凱凌從去年12月23日遭到羈押,今年2月間,檢察官考量陳羈押期限將屆,向臺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 ,法官裁準延押2月,今天遭起訴後,法官再諭知羈押3個月。